所长信箱  |  联系我们  |  English  |  中国科学院
首 页 研究生教育 出版物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队伍 > 人才招聘
光电所实施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用办法
作者:李沅清 发布时间:2007-09-27 阅读次数:
   本届所领导班子上任以来,着手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进行改革与完善,在科技委成员、学术委成员及大部主任等领导及专家“背靠背”阅改并汇总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务会讨论通过,新文件已经出台。以下为该文件的主要精神。

    岗位设置原则:按需设岗,岗职对应;重点导向、竞争激励;结构合理,群体优化。对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可设立正高级(研究员、研究级高级工程师)岗位。在工程系列增设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设置:以学科和研究方向为基础确定正高级岗位职数,新增岗位应向新领域、新学科方向倾斜。现有领域的岗位职数达到一定比例后,原则上不再新增正高级岗位职数。以项目或课题为依据,根据项目(课题)的科学、社会和经济价值、技术难度、获取经费的强度、参与人员的规模和素质等因素,合理配置各学科、专业领域中各系列不同等级的岗位职数。其设置程序为:各基层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工作需要,提出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设置方案,报请大部审核后送人事教育处汇总,新增高级技术岗位须经由科技委和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公开答辩审定后报所务会审批。

    各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时,要严格按所下达的各类人员高、中、初职务的控制职数和比例执行,能级结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比例一般为1:2.5:4:4。

    新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申报及审定工作,通常每年进行一次,由所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如新增学科生长点,所长可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增设重要项目(或课题)的岗位,并按程序评审后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

    对各岗位的应聘者的基本要求:爱党爱国,服从国家需要及所的安排,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承担并能全面完成现聘职务的各项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符合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申报与评审标准,申报材料中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

    对岗位应聘材料的审核:应聘者的申报材料经基层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秘书将本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集中报大部,大部主管领导审阅后统一报送人教处,不得由应聘者自行报送。

    人教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外语水平、任职年限等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证明要符合国家有关学历、学位有效性的规定。凡未获得教育部(国家教委)等主管国民教育的政府部门认可的学历,我所不予承认。所学专业及工作经历与应聘的专业岗位明显不符的,所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作为申报的依据。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学籍或有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经历的人员,视为外语B级水平达标。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学籍或有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经历的人员,视为外语A级水平达标。对证书和达标资格没有有效期限制。

    科技处负责审核应聘人员在各项目(课题)中的角色和专利情况; 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审核应聘人员发表的论文及被收录的情况;综合档案室负责审核应聘人员获奖及排名情况。

    对申报正高级岗位或副高级岗位破格应聘者,其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在所内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由人教处组织复核。

    破格申请:要满足各系列各岗位的破格条件。任职年限只能缩短一年,学历层次只能降低一个层次,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者不破格外语要求。

    应聘人员根据所有关破格的条件提出的破格申请,经基层单位领导和大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教处汇总和初审,报主管所领导审核后,由所长特批。

    通过应聘资格审核者,在应聘答辩会上结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做应聘报告,报告包括本人简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含承担的任务及角色、发表的论文及被收录情况、专利、成果奖等),今后工作设想。应聘职务高于本人当前职务的人员,应做一篇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或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报告,报告内容应突出主题,重点讲述本人所做的工作及其在所承担课题中的作用,而不是整个课题组的工作和项目背景。申报正高和副高级职务者,还应讲述本学科领城科研发展趋势。

    应聘正高级职务者,应聘报告不超过30分钟。应聘副高级职务者,应聘报告不超过20分钟。应聘中级职务者,应聘报告不超过15分钟。

    全所统一设立岗位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成员由人教处会同科技处拟订初步名单后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报所长审定。

    正高级岗位评聘委员会由所长、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15-19人。副高级和中级评聘委员会由所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人数为15-19人。初级岗位由大部及基层单位组织评审,评审组成员名单须经人教处审核,并报主管所领导和所长批准。

    对应聘人员的评审,要结合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将重点放在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的成果和效益等方面。评审过程以“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为准则,实行亲属及所在单位领导回避的制度。评委应全面听取应聘人员的报告并积极提问,不能代替应聘人员回答或解释相关问题(实行代答扣票制)。

    新出台的办法适用于本所从事科研、工程技术、技术支撑和科技管理工作(未纳入职员系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可根据人事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聘任办法,对应聘主系列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应报所评聘委员会进行。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单位邮编:610209 备案号:蜀ICP备05022581号
单位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双流350信箱 电子邮件:dangban@ioe.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