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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游泳池对外承租经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9 阅读次数:

  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光电所)将对游泳池对外承租经营项目比选进行通知。    

  1. 项目名称:光电所游泳池(位于成都双流西航港光电大道1)对外承租经营项目。 

  2. 承租方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经营范围须具有体育场馆经营资质;  

  2.2业绩要求:连续三年经营的单个游泳池面积1200m2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3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不良执业记录;无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和冻结行为;  

  2.4有经营过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大型游泳池经验者优先。    

  3. 其他要求: 

  3.1光电所员工及研究生单次游泳票价为10元; 

  3.2游泳池开放期间为每年的51日至1031日,其余期间承租方不得开放或将游泳池等设施用于其他用途; 

  3.3游泳池开放期间每年保证有5天用于光电所职工或研究生游泳比赛。 

  4.比选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4.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签名、盖章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4.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4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和相关的年检标志;  

  5.比选方式:拟承租游泳池的公司统一参与比选,方式为:陈述情况10分钟,答辩10分钟。最后经过由专家、职代会成员组成的评审组综合评审投票产生结果。 

  6. 租赁经营起止时间为2017331日至2018331日。如经营期间未发生治安、安全事故,且本所职工和学生满意度较高的,可续签合同。 

  7. 承租方须作以下承诺: 

  7.1依法经营,证照齐全,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7.2不得擅自转租。在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造承租设施,不得在承租场所作其他与游泳池经营无关的经营; 

  7.3承租期间负责承租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到期时保证所有承租设施完好交付招标人; 

  7.4承租期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8. 本公告公示一周,有意向者请于2017317日下午5:00以前将初审资料送交到光电所,逾期不得参与评比。    

    

     联系人:岳老师                      电话:028-851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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