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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03 阅读次数:

一、前期准备及审批程序

根据《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标准,院属单位先行建设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各项条件均符合后可按以下程序向院申请经费补助:

1.正式行文计划财务局报送所级中心建设方案一式五份(编写提纲见附件1),申报日期为每年3月1—15日;

2.当年6月份开始,计划财务局会同人事教育局,依据所级中心标准按模拟抽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估依次对各个中心进行评比,评估申报所级中心4—5月份的运行服务情况。

模拟抽查。聘请专门人员,模拟用户在申报研究所的仪器设备共享网上申请使用仪器设备,对参评所级中心的仪器设备共享网建设进行评估。

现场检查。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检查所级中心的仪器设备规模、管理措施、利用率、共享率、技术水平、人才结构等并与模拟抽查结果对比,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综合评估。根据模拟抽查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支持的所级中心及支持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未通过评审的所级中心经整改完善达到标准后可继续申请,程序同上。

二、院支持模式

经批准的所级中心,院将根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标准,自当年4月份开始每年给予部分运行经费补助,第一年按4—5月份三个月的实际情况推算,以后年度按上一年度实际情况核算,补助每个所级中心最低30万元,最高150万元。为鼓励所级中心进行实验方法创新和仪器设备功能改进,提升技术水平,每个所级中心每年可向院推荐1—2项新功能和新方法研究项目(有关规定另文印发),院择优给予支持。

三、考核方式

获得院支持的所级中心每年3月份须向计划财务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2)。计划财务局会同人事教育局每年对所级中心的运行服务情况进行网上抽查,对于抽查结果较差的所级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核减或停拨次年经费补助。院每5年对所有支持的所级中心进行一次复评,复评不合格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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